1、笔试成绩详见附件1,本成绩中公布的考生排序是按岗位以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的,其中“缺考”、“未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的考生笔试卷面成绩计为“0”分。
2、根据《厦门市鑫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试简章(2017年8月)》,经研究,本次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附后)于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上午8:30前在錦録公寓(集美区文康路356号)的大门集合。其他事项如下:
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1寸彩照和体检费现金500元左右。
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8月21日晚22:00以后禁食、禁水,22日早起空腹参加体检。
所携带通讯工具须上交保管,体检期间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取消体检资格。谢绝亲友陪同。
女性在月经期间不宜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的,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可能受孕或有射线禁忌者,勿做X光检查。存在上述情况的,须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项目(如X光检查),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或用工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请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附1:笔试成绩
附2: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厦门市鑫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