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和社会监督力度加大,政府诚信建设有了很大进展。然而,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中不诚信事件仍时有发生,政府公信力受到一定损害。

  [现象透视]

  一是知情不报

  对于公众关心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有的基层政府部门刻意隐匿不报,尤以责任事故为多。

  比如,2012年12月,山西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发生苯胺泄露,污染物流入河北、河南境内。时隔5天后,长治市才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报告。

  二是不当辟“谣”

  2012年12月,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被举报,国家能源局却回应“纯属污蔑造谣”。2013年8月,刘铁男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出尔反尔

  最典型的就是民众频遭“限”令,先“被辟谣”后“被颁布”,群众纷纷质疑政策的权威性。2013年3月25日19点,杭州市政府宣布,自第二日零时起,对小客车采取控制总量和“错峰限行”措施。而不久前,杭州市治堵办等部门还通过不同方式将“杭州将限牌”斥为谣言。

  四是朝令夕改

  随意修改规划,各地一些短命工程便是这一现象的缩影。杭州萧山区,2010年7月才交付使用的鸿达新路,由于被认为影响杭州整体形象,同年8月就被彻底重新“改造”。

  五是拖欠债务

  从2009年到2012年间,建筑商杨永先后在安徽萧县承接了5个市政基建项目,政府不仅没按合同拨付进度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仍拖欠工程款数千万元;山东省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发现,因政府拖欠市政工程、新城镇建设资金,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呈现上升趋势。

  六是空头支票

  在中西部一些地区,各类优惠政策往往作为招商引资的蛋糕,但由于政策过于优惠却无法兑现的案例比比皆是。2009年,一名为河北某市引进十多亿元投资项目的人士,因地方政府未能兑现上千万元招商奖励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

  [热点反思]

  从2010年开始江苏睢甯县全市114万人每年根据分数,会被划为ABCD4个信用等级,然后享受不同的“社会待遇”。比如,A级者在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会得到优先照顾。这一体系从诞生到现在就饱受争议。不过更应当引起我们深思的是:民众的失信行为可以由政府来治理,政府的失信行为又该怎么办?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李克强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诚信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习惯“撇责任”。一些地方政府遇到事故存在“报不报,看领导”的现象。很多突发事件,尤其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送,有很复杂的送审程序。涉及多个或多级部门,涉及程度性质不好把握,一些政府部门及干部为了不伤害自己形象,希望一瞒了之,不敢担责,先“拖”再“撇”,最好把责任撇少撇清。而当事件真相被公布出来时,最终将引起公众更多的不满,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二是习惯“吹大牛”。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秉持“干得好不如说得好”的思想,喜欢文过饰非,应该干好和完成的工作,会被当做成绩大吹特吹,而工作中损害了群众利益,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推卸责任。一些政府部门的不诚信行为与错误政绩观有很大的关系,明知有错却不愿意承认,明知有假却坚决不改,一些形象工程不该出现却要刻意制造。

  三是习惯“换思路”。“规划规划,墙上挂挂”“一任领导一套思路”,这种现象在基层政府大量存在,不仅浪费大量的公共资源,也让在基层工作的干部群众不知所措。

  四是习惯“官屁股”。部分领导存在着“屁股决定脑袋”的自大思想。政府是否诚信关键在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否诚信关键在是否真正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把自己定位为公仆还是“官员”。

  [影响]

  一是削弱政府权威,影响政治稳定;二是破坏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发展;三是消解法律信仰,产生治理危机;四是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最严重的是,它可能会使政府的施政举措哪怕是善举良策也遭遇抵触、抵制。

  [用“塔西佗陷阱”原理分析政府公信力受损]

  什么是塔西佗陷阱。古罗马时代历史学家塔西佗认为,当公共权力遭遇公信力危机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颁布什么样的政策,社会都会给以其负面评价,这就是“塔西佗陷阱”原理。“塔西佗陷阱”,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是一个颇感陌生的术语,但可以用来解释群体事件、社会公共事件带来的社会公众的情绪反应以及其隐藏着的共性。

  理论结合实际具体分析。在政府公信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府遭遇和应对突发事件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一些民众会质疑当地政府对事因的判断、解释;民众和政府各执一词;社会舆论“一边倒”。对群体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的处理稍有不慎,或是出现纰漏疏忽,都有可能陷入“塔西佗陷阱”。由于种种原因,甚至即使政府对于群体事件、社会公共事件慎重处理、果断抉择、正确决策,也很难消除一些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

  [措施]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改善政府诚信,关键是要依法行政,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方面,加强政府部门诚信自律,可从政府信息公开这一薄弱环节入手,充分运用好信息披露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开规范发布信息,避免“多处发声、自相矛盾”。但这不应成为迟报、瞒报的借口,信息发布必须注重时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善于运用多种新型传播手段,与公众形成有效互动。

  另一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建设,扎好篱笆和笼子,是从源头上遏制不诚信的前提条件。构建政府诚信,重点要落实问责,加大对政府及其官员的问责力度,坚决依法惩处政府官员的腐败、浪费和不诚信等行为。没有相应的惩戒,就会产生“狼来了”一样的效果,尤其是对于制造不诚信的个人,要做到谁制造、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