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报考常见问题解答之录用计划与招考大纲
1、什么是招考公告?有什么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招考公告告知社会公众的。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并同时兼顾地域性。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声名更正。
2、什么是考试大纲?有什么作用?
考试大纲是关于考试科目、题型设置及知识点要求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为便于报考者了解、准备和参加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2) 作答要求
(3)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测试内容和题型介绍
(4) 申论考试的测试内容和介绍考试大纲是考生复习备考的最权威依据,考生应当依照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安排复习计划,有针对性的备考。
3、录用计划是如何拟定和审定的?
每年公务员招考前,招录机关(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4、招考公告是如何制定的?
每年公务员招考前,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同时考虑当年实际情况,制定招考工作方案。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
5、招考公告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