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将要求建立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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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是否廉洁,有没有按时纳税,借贷是否归还及时……这些行为都将记录到公务员的诚信档案。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其中,公务员、企业法人、银行高管等25类职业人群被重点单独列出,要求建立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根据《规划》要求,到2017年,建成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湖南信用网全面覆盖政府部门和各地信用信息;到2020年,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规划》强调,要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信息记录,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

  在《规划》中,一些职业人群的信用建设被作为重点单独列出,要求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高管人员、律师、医务人员、教师等25类人员的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其中,公务员要实行“一人一档”,记录公务员廉洁、守法、履职、纳税、借贷等信用情况,争取到2017年,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90%,到2020年实现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100%。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将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针对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也将进一步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严厉打击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失信行为,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

  “将医护人员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情况纳入信息档案。”《规划》对卫生计生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

责任编辑:lxs_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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