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介绍,所谓“中水”,就是把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回收,经过处理后再利用的水。“中水”起名于日本,“中水”的定义有多种解释,在污水工程方面称为“再生水”,工厂方面称为“回用水”。一般以水质作为区分的标志,其水质介于自来水(上水)与排入管道内污水(下水)之间,故名“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利用也称作污水回用,一方面为城镇供水开辟了第二水源,可大幅度降低“上水”(自来水)的消耗量;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下水”(污水)对水源的污染问题,从而起到保护水源、水量的作用。
6.将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叫阶梯型水价。使用水量在基本定额之内,采用基准水价,如果用水超过基本定额,则超出的部分按另一阶梯的水价标准收费。阶梯式水价可以分为增阶梯式和降阶梯式水价两种。增阶梯式水价指随着用水量的增多,水价越高;降阶梯式水价则相反,用水量越大,水价越低。在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应采用增阶梯式水价。例如,2005年南方某大城市公布的生活用水水价方案: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1.32元/立方米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3立方米至30立方米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
阶梯水价表明,用水量越多,付出的费用越大。对于短缺的水资源而言非常适合。尽管实施阶梯水价存在基础设施建设、阶梯比例和基本水量如何确定等难题,但都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阶梯水价优点明显,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让多用水者付出更高的代价,促进其节约用水,是用经济手段管理水资源的重要工具,应该科学地加以利用。
工业用水户应该是实施阶梯水价的重点。首先,他们用水量相对比较大,其次量水设施比较齐全,数量相对居民少,容易监控,将其作为近期阶梯水价实施的重点是非常必要的。
7.多年来,政府为了提供廉价的水资源,水价低于供水成本。理论上水价的构成应该包括水资源本身价值、水工程的成本、水处理的成本以及水管理的成本,而且还包括污水处理的成本。但实际上,目前我国的水价仅仅包含了水的工程成本和水的处理成本(北方某大城市还包括为南水北调筹集的资金)。所以从整体情况来看,城市水价低于成本价是一个普遍现象,政府存在不同程度的“暗补”,但民众并没有真正地感受到补贴。
由于水价提高,用水户会更加重视节水,提高用水户节水的积极性。如果进行此种操作,意味着供水企业将减少甚至断绝政府的补贴,其主要收益依赖于水市场。当然,这个市场是政府调控下的水市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水市场。
2009年3月9日,水利部某负责同志表示,长期以来水价构成不合理和水价偏低,没有反应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治理成本,导致目前水资源浪费相当严重,水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一位官员则表示,地方政府有自主上调水价的权利,不需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审批,也不需要备案。但是从资源价格改革的目标来看,今后包括水价在内的资源价格改革肯定会加速推进,这一点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做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