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随着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公益理念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个人、组织开始热衷于通过投身慈善的方式提升知名度,塑造良好的公共形象,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诺而不捐”的现象,有人建议把“诺而不捐”的个人和企业曝光,有人认为曝光没有意义。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近些年来,我国慈善事业飞速发展,但是在慈善捐款越来越多的同时,也伴随着“诺而不捐”、“说多捐少”的情况发生,这些负面现象也引起了媒体和群众的广泛关注,严重的冲击了我们的传统道德观念,同时也冲击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一、诺而不捐,首先因为有巨利可图。中国素来崇尚仁义,当企业或个人决定对弱势者施以援手时,便自然地站在了道德高地上,巨大广告效应和市场效益也就随之而来。
二、我国尚未制定全国范围内关于募捐的专门法律法规,对诺而不捐现象缺少严格的法律规范。相关惩罚机制的不健全,使得诺而不捐的成本过低,让无良企业或个人有空可钻,更是开空头支票者屡见不鲜的主要原因。
三、“诺而不捐”也是一种诚信的缺失。对慈善事业捐款的承诺其实就是一种合同和一种契约,这种承诺不能仅仅是一张心血来潮的空头支票,庄严承诺的背后应该是以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和信誉作担保的。承诺之后的轻易反悔行为反映了诚信品质和契约精神的缺失。
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历来推崇仁义道德,个人或企业的捐款承诺会被媒体广泛传播,如果“诺而不捐”,那么个人和企业在享受称赞和利益的同时,并没有为社会做出任何回报,这其实就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是一种不劳而获、沽名钓誉的行为。如果任其发展,很可能形成破窗效应,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会选择“诺而不捐”,最终伤害的是慈善事业的长远利益。
第一,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和完善是当务之急。结合国内现状,在合适时机出台相关具体法规,建立配套的规范惩罚机制,捐赠人到期不履行捐赠协议的,募捐人应当催告履行。在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现代背景下,不让无良个人或企业成功钻了慈善捐助的空子。
第二,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应当严厉监督。承诺捐助的新闻经常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舆论热点,但是在热度散去之后,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往往没有继续跟进、持续关注善款的到位情况,这就形成了烂尾新闻,给“诺而不捐”提供了温床和土壤。因此媒体应该对慈善捐款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沽名钓誉、不守信誉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民众也要对这种个人和企业进行舆论上的谴责,在行动上予以抵制。只有让真正纯粹的善心得到彰显,我们的公益慈善事业才会在健康的轨道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