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申论编者按】
2015年是依法治国开局之年,需要有典型引路案例剖析。如果明知作假还不惩罚,明知违法还要放纵,“依法治国”就成了好听的说辞和镜中的鲜花,久而久之失去信用,依法治国更难推行。2015年3月9日,上海市工商局披露,因涉嫌构成虚假广告,佳洁士已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603万元,这也是我国目前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最大罚单。
【问题分析】
虚假广告泛滥主要反映了如下问题:
第一是广告制作企业和电视台的角色问题。广告制作企业缺乏良好的社会责任心,以追求盈利为目的,虚假广告的制作层出不穷。而广告的投放涉及到产品认证环节,电视台因片面追求利益,忽视产品质量认证,对虚假广告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二,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政府监管部门、广告播发机构应负的经营义务、监管职责等长期以来落实不力。
第三,虚假广告违法成本较低。目前,对于广告的真实性问题,我国法律惩治的力度尚显不足,而何为虚假广告的标准也未明确定义,因此虚假广告屡禁不止,全面泛滥。
【措施】
第一,行业自律。一是确定广告协会的法律地位。二是制定行业规则,形成审查监督机制。三是加强广告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建设。
第二,严格审查。对电视、广播、报刊和户外等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全部实施发布前审查。对于审核不严格,造成消费损害的,广告审查部门承担审核责任;对于双方串通弄虚作假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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