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规范慈善活动 促进慈善事业有序发展
慈善事业是一种有助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补充。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行与发展慈善业的国家,近些年来,公益慈善组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总体上还存在诸多问题:政府过多干预;慈善组织运行“商业模式”;慈善项目的运行由血缘、裙带关系把持;慈善腐败现象频频被揭露等等。这些问题引起了公众对于我国慈善事业的管理质疑,阻碍了慈善事业自身进一步发展。因此,大力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有序发展势在必行。
慈善事业发展受阻,究其原因主要有:慈善事业由政府主导,政府垄断性严重阻碍慈善事业的专业性;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专项法律法规不健全,《慈善法》缺位,缺乏对慈善组织的管理依据;慈善机构管理、运行及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慈善腐败猖獗。
作为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慈善事业的有序发展事关民生,更关系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因此,须尽快着手慈善事业的改革,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改革慈善事业的运行模式,打破慈善行业政府垄断。从由官方发起、倡导,由民间机构具体落实的模式逐渐转变为完全是民间组织的慈善行为,正确区分政府公共治理的责任和慈善的功能,改革慈善机构理事会的任免制度,破除政府的过度垄断,有效调动全社会的行善激情,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第二,制定《慈善法》,建立健全慈善行业有关的法规规定。制定《慈善法》,规范慈善组织,完善关于慈善事业运行的政策规范、运行、监督机制以及机构构成;健全配套的可操作政策法规;建立严惩制度和行业的退出制度,加大惩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事的慈善组织给予严厉的惩罚,甚至可以要求其退出慈善行业。
第三,建立监督机制,加快推行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客观评估慈善组织社会影响和经济社会效益,核对信息真实性;以民政部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纲要(2011-2015年)》为指导,建立信息发布平台,慈善组织定期公布资金引入与流动;建立捐赠物使用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允许民众查询慈善资金流向,接受民众质疑,实现慈善组织更加规范的管理运作,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
发展慈善事业是我国建设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综合体现。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三位一体改革,落实科学发观,坚持以人为本,从多方面入手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有序发展,使慈善事业落到实处,惠及民众,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本文为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慈善事业发展专题卷(点击查看原题)的申论高分范文,考生可对照进行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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