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统考改革五大变化
1、最新启动改革试点地区
2015下半年:北京、江西、河南、湖南、甘肃、青海、宁夏
2016上半年:天津、辽宁、黑龙江、广东、重庆、云南
2、报名入口统一
教师资格统考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个别省份一年进行一次考试。
笔试和面试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后,需携带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3、报考学历提高
改革后报考学历有所改变,不同等级学历有所提高。
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
6、普通高等在校生:国考地区在校生报名年级规定
户籍要求
1、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考试科目增加
自2015年下半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新增开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目代码316)、《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目代码317)、《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科目代码418)3门科目。
考试科目如下:
幼儿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科目: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中学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
5、5年注册一次
改革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5年一次,5年注册一次≠5年考一次
哪些人可以注册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哪些人不符合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注: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