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申报条件
秘书资格报考指南: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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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条件 | 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
(各级别结业证书需根据报考当地劳动技能鉴定中心要求办理,个别地区不需要结业证书,具体可咨询当地劳动技能鉴定中心。)
注:以上申报条件为国家标准,但各地区均有些差异,请以当地考试鉴定中心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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