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章节知识点:负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
(二)掌握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及其核算
(三)掌握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四)熟悉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五)熟悉应交税费的内容、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六)熟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考试内容]
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类。
1.流动负债是将在1年(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2.非流动负债是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一节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劳务所产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应付金额入帐。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帐。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帐金额。企业开出、承兑的带息票据,应于期末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三、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应付利息的发生、支付等情况。
四、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和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注: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本节内容未按此准则进行调整。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四节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的内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一般纳税企业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进项税额)
(1)企业从国内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有形动产)支付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性扣除。
(2)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企业购进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费按照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属于购进货物时即能认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4)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管理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3. 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及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
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不含税收入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
4.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税法上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确认销项税额。
①工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17%)
②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6.交纳增值税
交纳增值税(预交),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核算。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
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 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企业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处理,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服务业适用6%税率。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于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规定项目价款后不含税余额交纳增值税。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或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月末一次处理)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或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月末一次处理)
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其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职工等,应该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会计处理时,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四、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营业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账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五、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对于除上述税金以外的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应交资源税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自产自用的应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二)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适用税率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交教育费附加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减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将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
(五)应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企业应交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第五节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应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确定或宣告支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票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
二、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第六节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
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节 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
一、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
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一一利息调整”科目。对于按面值发行的债券,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计算计提利息时,应当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其中,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应付债券到期,企业支付债券宇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企业应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用以核算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时应付的款项及偿还情况。
(一)应付融资租赁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是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应付款,是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一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
企业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即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